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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林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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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林业宣传报道工作,提升信息化办公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林业信息采集报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的林业信息宣传工作合力,努力为南昌现代化林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办公条件,结合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林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一并下发2018年度南昌林业新闻信息任务分配表,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9日

 

 

南昌市林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市林业新闻宣传工作,结合我市林业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新时期林业发展大局,始终贴近林业建设,贴近林业工作热点,贴近全市务林人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现代化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宣传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贴近中心,服务发展。围绕林业中心工作,跳出行业宣传行业、关注行业,在赢取共识、凝聚合力、营造氛围、推进工作上下功夫,增强宣传服务保障能力。

(二)开拓创新,突出实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宣传工作规律,提高新闻策划能力,拓展新闻宣传层面,创新新闻宣传形式,突出重点、弘扬亮点、关注焦点,不断增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效。

第四条  南昌林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一)我市林业工作制定的重要政策、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我市林业的发展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对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和城乡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大意义,对造福一方、改善民生带来的深刻变化。

(三)南昌林业在改革创新、行业管理、科技进步、节能减排、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廉政勤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探索。

(四)我市林业工作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典型。

(五)我市林业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全市林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林业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局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合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各级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新闻联络员,负责通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宣传工作重点、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和重要新闻宣传活动及其成果等,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

第六条  全市林业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宣传专项经费保障。

第二章  常态宣传工作

第七条  常态宣传工作是指本行业、本单位重大事项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舆情监控等日常新闻宣传工作,以及制度建设、网络建设和资料成果库建设等宣传基础工作。

第八条  全市性的重大事项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由局信息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联系相关新闻媒体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第九条  局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就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措施出台、重大林业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等,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情况、阐明立场。各相关单位应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应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十条  逐步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和舆论监督应对机制,把握舆情监控的先机,及时掌握林业宣传最新动态和舆论关注的重大事项;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实事求是、正面应对、积极合作,善于化解舆论监督的不利影响,维护南昌林业形象。

第十一条 完善重要新闻宣传资料报备制度。

(一)报备范围: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市领导,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参加与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公务活动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反映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工作成果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

(二)报备要求:1、照片和音像资料须有详细的说明。说明的内容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简明、准确地反映照片和音像资料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组合照片和组合音像资料的说明,应概括提示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说明所含照片和音像资料的起止张号和数量。2、反映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参加与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其他材料每季度报送一次,原则上于季后10天内报出。

第三章  应急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宣传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单位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最新进展,尽快报告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现场处置情况,由局新闻发言人根据情况及时向媒体发布准确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三条  应急宣传工作应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机构的宣传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局负责处置的全市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局信息中心根据预案,与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各地各单位处置的突发事件,按规定需上报市局的,应同时向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报告新闻线索,并随时通报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宣传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宣传工作考核适用于县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第十六条  林业新闻宣传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记分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林业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对外信息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与参与、重大宣传选题策划、舆情监控与应对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依据得分进行排名(县区林业局单独排名);对通报排名连续两季度后三位(县区最后一名)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按任务量完成率)进行总排名,对排名前三名(县区前一名)的单位予以通报嘉奖,对排名后三位(县区最后一名)的单位由局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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