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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乡村森林公园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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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赣发〔20186号)及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森林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更高层次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任务目标,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以乡村森林公园建设为载体,实施森林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景资源、推动乡村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服务林区脱贫攻坚,着力实现乡村增色、林农增收,提升乡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建设“五美乡村”,实现绿色崛起,加快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中展现林业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原生生态环境和原生生态景观为出发点,采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等建设模式,注重森林保护和景观质量提升,实现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森林景观和服务设施有机融合,为乡村群众和游客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更优良的生态服务。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乡村森林公园建设要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不搞“贪大求洋”,建设标准不搞“一刀切”。根据乡村旅游以及传统文化保护需要,结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特点、乡村风景林保护和乡风民俗等,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景风貌和文化底蕴。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地方政府重视,建设积极性高,且具有一定基础的乡村地域开展试点建设,在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逐步示范推广、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在政策扶持、资金配套、项目整合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体投资发展“旅游 ”等新业态,形成政府、企业、民间资本等多渠道投资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一)建设目的

1.为乡村群众和游客提供休闲、健身、游憩活动的公共区域。通过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在村庄、集镇周边以森林植物景观为核心,依托一定面积森林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小而特、小而美的乡村休闲游憩区

2.为发展乡村森林旅游等提供新平台。通过科学规划建设,整合乡村森林公园周边资源,挖掘其休闲、游览、体验价值,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打造乡村森林旅游业新亮点。

3.为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展示乡风文明提供场所。通过乡村森林公园的文化长廊等建设,宣传党的政策、传播生态文化知识,集中展示乡村的名人佚事、文化历史,展示乡风文明。

4.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模式。通过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充分利用乡村风景林、荒废地、闲置地,推进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进一步保护古树名木、乡村景观和森林资源,改善乡村的人居环境和整体风貌。

(二)总体任务

2018年首批选定1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乡村森林公园试点,确定30处建设重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进,到2020年计划在全省至少完成130处乡村森林公园建设目标。远期目标将推动每一个乡镇至少建有1处乡村森林公园。

四、主要任务

(一)服务生态宜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着重从群众最关心、受益最直接的乡村森林步道、景观绿化、休闲空间等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入手,推进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前期基本建设应当重点实施好“六个一”,即:一处乡村森林公园标志性主入口、一处森林休闲广场、一处特色森林景观区、一条森林休闲步道、一处A级标准生态公厕、一处森林生态文化科普与政策宣传长廊。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可继续开展公园亮化工程、空气负氧离子等生态环境因子监测站点等建设。

(二)结合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同步开展农村综合整治为抓手,推进立体生态空间建设,加强乡村森林公园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村庄周围闲置地块、裸露山体、溪流岸线植被恢复;合理规划公园周边建设项目,防止禽畜污染生态环境及破坏树木植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树名木,确保乡村森林资源安全。

(三)对接产业兴旺,推动森林旅游发展。突出乡村森林公园的社会服务功能,结合乡村民俗文化和当地特色,创新“公园 业态”发展理念和模式,推进森林人家(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体验、林下经济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林业 ”产业综合体等集约化发展新模式,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强化产业扶贫,促进农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展示乡风文明,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建设文化长廊、制作森林科普解说标牌标识、规范古树名木挂牌等,宣传党的政策、传播生态文化知识,使乡村森林公园成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户外课堂。

五、组织实施

()试点条件

1.具有较好的森林景观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古树名木及风景林分布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景观特色明显,主要功能区面积在2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在60%以上。平原地区和具有较高保护与利用价值的区域,面积和绿化指标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区域乡村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森林旅游业态发展潜力强劲,且具有较好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常住人口规模,乡村群众受益明显。

3.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群众对建设乡村森林公园具有强烈愿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在项目整合和资金配套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意见。

(二)建设程序

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和命名制度,以申报确定重点建设范围,以命名树立品牌,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支持奖补的依据。

1.项目申报。符合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负责组织编制《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方案》,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

2.遴选命名。乡村森林公园提升建设期一般在一年以内,依照《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方案》达到相关提升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省林业厅将会同设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核实工作,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由省林业厅在厅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厅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乡村森林公园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动态,争取支持。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乡镇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指导乡镇政府编制《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重点和建设主体,加强技术服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本辖区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开展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成效现场核查评估,总结试点建设经验。

(二)多元筹集资金,确保建设成效。省林业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达到建设成效并命名的乡村森林公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适当奖补。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合资金、项目加大对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投入。同时,各地还要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探索乡村集体投入、企业投资、企业或个人认捐等多种筹资模式,实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统筹使用。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安全及项目建设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严禁套取、挪用、挤占、虚支冒领项目建设资金。

(三)完善运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被命名的乡村森林公园应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管理主体要牵头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资源和设施保护,落实乡村森林公园管理具体负责人,对村庄区域内的乡村森林公园要指导村“两委”结合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和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强化乡村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确保乡村森林公园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紧紧围绕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对生态保护、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业态发展带来的新变化,认真分析总结乡村森林公园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使乡村森林公园建设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江西省林业厅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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