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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志强关于《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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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15条硬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省50条实施细则)的精神,南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即南昌市70条具体举措)。国家、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重要举措中,都对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事故风险有从传统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扩展的趋势。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此,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委办牵头对2018年由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由南昌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22条,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三、特色亮点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面。将原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进一步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情形。

二是调整了统筹管理范围。原《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仅对原安监部门(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举报奖励作出规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统筹管理。也就是说,除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外,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三是拓宽了举报途径。规定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并鼓励监管部门开发、推送“安全隐患随手拍”APP等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四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分别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是保障了奖金发放。奖金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由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组织发放。为鼓励群众举报,简化了举报一般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金额的兑现程序,规定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直接进行支付。对重要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需举报人到场签字确认。同时,市应急局还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对我局受理核实的举报及时进行奖励。市安委办还将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理举报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奖励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举报奖励措施落地落实。

六是落实了“吹哨人”制度。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市《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内部员工“吹哨人”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并对其核实的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七是规范了奖励类别。明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金奖励与发放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励,进一步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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