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根据《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规定,省林业局制定了《江西省候鸟名录》《江西省候鸟集中分布区名录(第一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及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分级保护的候鸟名录,确定并公布候鸟集中分布区名录及范围”。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强化我省候鸟及其集中分布区保护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决定公布《江西省候鸟名录》《江西省候鸟集中分布区名录(第一批)》。
二、主要内容
《江西省候鸟名录》基于《中国候鸟名录》并结合候鸟在我省迁徙情况确定,共列入候鸟20目65科391种,实行分级保护,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候鸟有25种,如“省鸟”白鹤、东方白鹳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候鸟有68种,如小天鹅、鸿雁等;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候鸟有297种,如豆雁、斑嘴鸭等;未列入保护等级有1种。因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目前正在修订尚未正式公布,本稿中标注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以后期正式发布的名录为准。
《江西省候鸟集中分布区名录》则重点考虑将我省主要的冬候鸟、夏候鸟集中分布典型区域和候鸟迁徙通道列入,为便于集中分布区第一批的科学划定和有效保护,我们在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基础上,将具有一定保护管理基础的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湿地公园纳入。其中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昌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为越冬候鸟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齐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指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既是夏候鸟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也是夏候鸟的重要迁徙通道。
三、有关情况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候鸟、破坏候鸟栖息地。公布《江西省候鸟名录》有助于广大群众了解候鸟种类及保护等级等相关知识,增强候鸟保护意识,推动和引导更多人积极投身候鸟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候鸟集中分布区,是指有国家重点保护候鸟种群或大量候鸟生存、繁衍、集群活动的特定区域。为加强候鸟保护,禁止在候鸟集中分布区违法毁林开垦、围垦、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液)等行为,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集中分布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