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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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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南昌市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20万元。此项资金共涉及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3个县(区),每个县区获40万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突出对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整合县(市、区),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此项资金。同时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形成支持合力,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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