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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17年度部门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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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南昌市木材检查站是1984年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名南昌市竹木检查放行站,1987年更名为南昌市木材检查站,其隶属关系和事业编制不变;2009年增挂南昌市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支队牌子,单位性质、机构规格不变。2016年经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支队更名的批复》(洪编发[2016]17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南昌市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支队(南昌市木材检查站)更名为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仍为市林业局所属正科级金额拨款事业单位。

1、项目实施依据

严格依照《关于委托部分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林政[2016]29号)文件精神,受林业局委托,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违反木材运输、森林采伐和木材经营(含加工)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种子、苗木、森林公园、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林地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资源转让管理,以及违反营造林、防沙治沙、古树名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其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等行为;加强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基层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有关林业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经县、乡道路运输的木材及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苗木运输情况实施巡查,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负责巡查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和辖区内群众举报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指导全市基层木材检查站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市林业局委托,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违反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

对全市木材流通领域、非法征占林地、乱砍滥伐、森林公园、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建筑工地、建材市场、车站码头、涉木加工企业等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目标完成、项目完成、资金进度的对比情况)

全面开展林业领域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项目预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日,办结林业行政案件14起,其中:野保案件3起,森林火灾案件2起,占用林地案件9起,查处率100%。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林区、湖区进行了8次巡视,对危害野生动物与越冬候鸟安全隐患进行了清理。对市区100余家餐饮酒店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墩子塘集贸市场、南昌水产市场、贤士湖集贸市场等12家市场进行了9次突击检查。9月,会同野保局对南昌市古玩市场进行了2次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和查处,共现场监督110车次,巡查226人次、纠正未按木材运输证装运30车次,未发现非法运输木材尤其是无证运输木材行为。

年度办案经费121.01万元, 预算资金执行率为60.59%, 实际完成率为62.9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有效的经费使用,积极开展林业领域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8〕6号)等文件通知的要求,通过调查分析文件资料及支队财政预(决)算收支报表、各项管理制度、数据核查、询问查征、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工作情况)

依照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8〕6号)和《南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洪林计[2018]8号)文件要求,成立自评价小组,通过调查分析文件资料及支队财政预(决)算收支报表、各项管理制度、数据核查、询问查征、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安排加上年结余结转,本年应到位资金199.71万元,因当年财政调整预算追减,所以本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达到预期。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执行率不足,年度预算未按时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当年项目资金实际支出少于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未使用完毕。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资金管理方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一是完成了事业单位登记、公章更换、财政和银行单位名称变更等事项;二是完成了支队执法人员证件更换;三是制订了和完善了《案件处理制度》、《案卷管理制度》、《案件举报受理制度》、《廉政执法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四是执法支队与市价格认证中心建立了长效联络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了涉林案件物品的价值认定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全面开展林业领域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项目预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日,办结林业行政案件14起,其中:野保案件3起,森林火灾案件2起,占用林地案件9起,查处率100%。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林区、湖区进行了8次巡视,对危害野生动物与越冬候鸟安全隐患进行了清理。对市区100余家餐饮酒店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墩子塘集贸市场、南昌水产市场、贤士湖集贸市场等12家市场进行了9次突击检查。9月,会同野保局对南昌市古玩市场进行了2次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和查处,共现场监督110车次,巡查226人次、纠正未按木材运输证装运30车次,未发现非法运输木材尤其是无证运输木材行为。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17年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加强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基层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2)社会效益:综合执法支队继续提升管理责任、服务意识、工作纪律、执法规范等行为,在森林资源保护、遏制非法运输木材流通起到积极作用。

3)可持续影响: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有关林业行政处罚,指导全市基层木材检查站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4)满意度:社会大众、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对设计队的工作满意度高。

3、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主观和客观因素)

本年度预算拨付不足,未达到目标值,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需进一步加强。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7年度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绩效自评总体评价92.6分,等级为良。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规定报送市林业局,作为评价复核、追效问责及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

(二)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认真总结2017年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除受理举报、上级督办、县区要求协办的案件查处外,将在市森林公安局、兄弟单位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严厉打击全市林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将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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